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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2019年(第1批)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1-28 07:04:29  信息来源: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沪发改高技〔20195

各有关单位

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,增强创新策源能力,推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,围绕国家和本市创新体系总体布局,根据《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市发展改革委特发布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指南。

一、申报重点领域

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、新能源汽车、节能环保、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,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、科技成果产业化、先进技术验证、行业标准制定等。工程中心建设主体需为所在领域国内领先的本市企业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。

二、申报主体资格

(一)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。鼓励采用公司法人形式。

(二)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、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,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。

(三)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、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,建立有完善的人才激励、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。

三、申报方式

(一)申报材料

各申报单位根据《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》(详见附件1),编制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(以下简称申请报告)。除申请报告外,还需一并提供的材料为:

1、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

2、场地证明文件(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)

3、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(如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、经第三方专业认定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等)

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并书面承诺对真实性负责。

(二)材料要求

各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(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)采用A4纸双面打印,胶装3套(不采用胶圈、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;需签章齐全,并附上电子版WORD文本、含附件整本扫描PDF版)送各区主管部门(各区联系人详见附件2)。

(三)报送方式

各区主管部门对本区相关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,形成《XX区关于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初审及推荐意见》,正式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,并转报相关申报材料。推荐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。

(四)报送时间

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于2019228日前,将初审及推荐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。

四、各区材料递送地址

地址:黄浦区延安东路1200121207室(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)

联系人:田苗、胡巍

联系电话:2330012423112852

附件:1、《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》

      2、各区主管部门联系人及材料递送地址一览表

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19125

附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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